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定指导目录如下:
一、慢性病目录
贫困人口慢性病病种由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20组扩大到45组。其中:常见慢性病31组,特殊慢性病14组。各地可结合当地疾病发生情况及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增加慢性病病种。
(一)常见慢性病
1.高血压(Ⅱ、Ⅲ级);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冠心病;4.心肌梗死;5.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溃疡性结肠炎;8.慢性活动性肝炎;9.慢性肾炎;10.糖尿病;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甲状腺功能减退;13.癫痫;14.帕金森病;15.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16.重症肌无力;17.结核病;18.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9.硬皮病;20.晚期血吸虫病;21.银屑病;22.白癜风;23.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4.白塞氏病;25.强直性脊柱炎;26.肌萎缩;27.支气管哮喘;28.精神障碍(非重性);29.肾病综合征;30.结缔组织病;31.脑性瘫痪(小于7岁)。
(二)特殊慢性病
32.再生障碍性贫血;33.白血病;34.血友病;35.精神障碍(重性);36.恶性肿瘤放化疗;37.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38.器官移植抗排治疗;39.心脏瓣膜置换术后;40.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41.肝硬化(失代偿期);42.肝豆状核变性;43.系统性红斑狼疮;44.淋巴瘤骨髓瘤;4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二、重大疾病目录
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目录病种由原卫生部规定的第一批12组扩大到44组。省级医保管理部门可结合贫困人口患病情况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统一研究新增重大疾病病种。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