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民社救〔2013〕57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民政局:
现将《淮北市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9日
淮北市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等12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社救字〔2013〕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低保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行低保申请审批两级受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简化管理层级,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严把低保入口,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目标任务
3月底出台《淮北市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改
革配套办法,4月底完成宣传、培训各项准备工作,5月、6月进行申报、审核(评议)、审批。6月底全面完成农村两级受理改革任务,10月底完成城市低保两级受理改革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申请受理。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申请以家庭为单位,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与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关系,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镇(街道)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与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街道)应当单独进行登记。
(二)评估初审。镇(街道)在接收困难群众递交的申请后,应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步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当场给予答复,并告知其原因;对拟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村(居)进行编号,并做好入户调查准备。
(三)入户调查。镇(街道)作为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低保协理员的配合下,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状况、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统一制式的入户调查表和审批表,并由2名以上的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镇(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参加人员不得少于9人(不含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轮换制度。民主评议按采取宣讲政策、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的程序进行。与会人员在评议结论报告上签字,结论报告上报作为重要的材料留存。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村(居)民反应强烈的个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票决,与会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资格公示。镇(街道)对初审结果进行第一榜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对审核结果进行第二榜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第三榜公示。村(居)委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每榜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人均收入、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相关内容,并注明县、乡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征询群众意见;县区在民政网进行长期公示。
(六)资格审批。县区民政部门收到镇(街道)审核材料后,进行资格确认,对有异议的联合镇(街道)和村(居)低保协理员进行复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七)资金发放。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每月10日前按月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四、各级职责
(一)县区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低保资格的确认审批和日常监管;
2、低保金管理、监督和社会化发放;
3、文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印制各类申请审批表以及宣传材料,核发《低保证》等;
4、检查乡镇(街道)低保工作开展、执行、落实情况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和调查工作。
(二)乡镇(街道) 是低保受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低保申请受理及日常管理;
2、组织入户调查、评议,并形成公示文本;
3、低保家庭基础信息录入及管理;
4、协助县区民政部门完成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的管理和监督;
5、联系村级协理员开展低保工作,组织公益劳动及其它临时性工作等。
(三)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街道)委托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协助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
3、协助观察低保家庭财产收入和家庭成员动态;
4、协助乡镇(街道)组织公益劳动及其它临时性工作等。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开展“两级受理”是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的重要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努力解决工作出现的人员、经费、场地等问题,保证两级受理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两级受理”的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宣传、培训、申报、审核(评议)、审批等各项改革任务。
(三)严格配套政策。政策和程序是两级受理工作的生命线。市民政局将于近期制定出台《城乡低保操作规程》、《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办法》、《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办事。
(四)强化责任追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责任。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淮北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印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