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1〕36号);关于印发《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4号) | 对持有淮北市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875/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40503 | ||
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1〕36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2号) | 拥有淮北市户籍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 673/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40503 |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6号);关于印发《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4号) | 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 全护理255/元/月/人办护理175/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40503 | ||
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3号) |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按照低保标准的2—10倍 | 个人申请-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61-3040503 | ||
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淮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民事〔2020〕3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淮北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 一级、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三级、四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 一级、二级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每人每月60元。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保卡”打卡发放(目前正在将一卡通全部转社保卡) | 每月25日前 | 0561-3053618 | |
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民事〔2020〕3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淮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 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 | 每人每月65元。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保卡”打卡发放(目前正在将一卡通全部转社保卡) | 每月25日前 | 0561-3053618 | |
市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六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民社救〔2021〕4号) |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1)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提供地级市(含市级)以上公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书或检查报告(公章);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个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属于失联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3人以上)+村(居)证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方式,提供《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属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属于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部门法律文书;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级市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保卡”打卡发放(目前正在将一卡通全部转社保卡) | 每月25日前 | 0561-3053618 | |
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9〕39号) | 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99岁每人每月4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 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供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请。 | 发放到老人上报的的个人银行卡中。 | 按月发放 | 0561-3054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