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
国家标准 | 省(市)级标准 | ||||||||||
市民政局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3〕72号);关于印发《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4号) | 对持有淮北市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98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0561-3022321 | |||
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3〕72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8号) | 拥有淮北市户籍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 75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0561-3022321 |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6号);关于印发《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4号) | 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 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750/元/月/人、半护理450/元/月/人、全自理60/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525/元/月/人、半护理300/元/月/人、全自理45/元/月/人;濉溪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690/元/月/人、半护理414/元/月/人、全自理56/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483/元/月/人、半护理276/元/月/人、全自理42/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按月发放 | 0561-3022321 | |||
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7号) |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按照低保标准的2—10倍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一次性发放 | 0561-3022321 | |||
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 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淮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安徽省民政厅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事〔2024〕1号) |
86元/月·人 | 自愿申请。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审核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 一卡通 | 按月 | 0561-3053618 | ||
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 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淮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安徽省民政厅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事〔2024〕1号) |
86元/月·人 | 自愿申请。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审核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 一卡通 | 按月 | 0561-3053618 | ||
市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 2020 125号) |
1、集中供养孤儿 2、社会散居孤儿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
《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 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3〕82 号)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55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7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一、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查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3、确认(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 二、集中供养孤儿。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部门审批。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民政部门核定、审批。 |
一卡通 | 按月 | 0561-3053618 | ||
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9〕39号)、2.淮民社救〔2022〕5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七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我市年满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 市级标准: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40元/月·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0元/月·人 | 持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到户籍所在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登记申请。 | 其他方式 | 按月 | 0561-3054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