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低保再提标全力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从2023年7月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2元,增幅为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4元,增幅为4.5%;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4元,增幅为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增幅为4.5%。
健全救助体系。健全低保制度顶层设计,修订完善《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指导各县区扩大低保保障范围,调整优化重病重残“单人户保”政策、刚性支出扣减、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和审批程序等政策。市政府印发《淮北市低收入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常态化帮扶衔接并轨实施方案》,整合镇(街道)、村(社区)人员力量,建立排查监测网格,积极推进低收入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常态化监测帮扶。
统筹工作安排。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和《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精神,印发《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各县(区)民政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文件专题研讨部署低保提标工作,比照新标准,对在册的困难群众全面动态核查,重新核算救助金,足额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时发放。
落实救助政策。依据在册保障对象的家庭结构、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按照新标准重新调整。随机抽查低保申请名单,入户核实有争议的家庭,严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行为,确保精准发放。联动财政,协调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发放低保保障金和特困供养金,今年以来,我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8.20万人次,支出资金2.10亿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5538人,累计支出资金4593.99万元。
加强监测预警。与卫生健康、医保、扶贫、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县区组织实施低保年度核查、定期比对摸排,持续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 逐人逐户摸清基本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和数据库,密切关注其家庭变化情况。新低保标准执行后,将惠及全市困难群众5.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