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多措并举全面规范村(社区)准入事项
一是科学确定准入事项。全面规范村(社区)工作事项,出台了《相山区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村(社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强化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建设,有效推进基层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建立健全准入机制。结合该区实际探索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审核拟进入村(社区)工作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未经审核批准,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将《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清单》之外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社区)承担。
三是严格执行准入程序。准入范围外的工作事项需要进入村(社区)工作事项范围的,区相关部门或需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区委编办商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准入村(社区)工作事项,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后,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四是强化监管抓好落实。明确要求区直各部门、相关单位下放的工作事项,充分兼顾村(社区)承接能力,提前征求基层意见,在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方可履行准入程序,对不适宜由村(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村(社区)有权拒绝。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区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为基层自治组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