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立养老机构陪餐制度守护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为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机构餐饮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入住老人饮食安全,淮北市探索执行养老机构陪餐制度,变“检查式”管理为“体验式”监督。
织密“责任网”。制度明确市、县(区)、镇街相关负责同志及养老机构负责人的陪餐频次。市民政局负责同志结合调研、检查,每季度陪餐不少于一次;养老机构负责人每日陪餐;镇街相关领导每周抽查陪餐不少于一次;县区民政部门相关领导每月抽查陪餐不少于一次。各级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须及时报告并协调落实,确保责任无断档。
严把“过程关”。陪餐人员须与老年人同时段、同窗口、同标准取餐用餐,做到“同餐同菜同价”,严禁单独开小灶或另择场地就餐,并足额缴纳伙食费,不得侵占老年人利益;在特困供养机构陪餐的,须按特困人员伙食标准缴费。陪餐前15分钟,人员需查看食堂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用餐时观察菜品质量及老人就餐状态;用餐后收集老人意见,如实填写《陪餐记录表》。
筑牢“监督墙”。市、县(区)民政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日常暗访中,将陪餐记录作为必查项,对长期未落实制度、弄虚作假填写记录或对问题久拖不决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陪餐开放日”,邀请家属代表和社会监督员参与。
架起“连心桥”。推行“一查二观三问四评价”工作法,通过餐前查、餐中观、餐后问,主动与老人沟通口味、菜品等意见建议,并填写评价记录。陪餐人员不仅监督安全,更在陪餐中了解老人实际困难,推动问题解决。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