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干货来啦~
日前,我市印发《淮北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重要举措,下面一起来了解下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义、服务范围和什么是备案登记吧!
什么是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居民在镇(街道)、村(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镇(街道)、村(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多样化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以提供、开展或参与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社会组织,主要组织形式有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文体教育
——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科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
——邻里相互帮助、为老幼病残服务、为困难群体服务
——社会救助、公益慈善、助残、环境保护、社区矫正
什么是备案登记?
由于社区社会组织往往由若干居民发起,力量弱、人员相对较少、服务半径小,达不到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条件,根据我市出台的《暂行办法》,允许对不具备登记条件,但具有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性质,以镇或街道辖区为活动范围,以服务城乡居民、满足居民需求、促进城乡发展为宗旨,提供公益服务、慈善救助、文化娱乐、社区协同管理等服务的基层组织,实行备案登记。
一图读懂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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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
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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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后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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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后是否有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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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镇政府(街道办) |
市、县(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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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无。 |
社团3万元,民非一般为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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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地 |
可以使用镇(街)、社区居(村)委会提供的场地,允许“一址多社”。 |
在写字楼或门面房租赁固定的办公场所,需要配备办公室、会议室、档案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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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社团类发起人不少于3个,会员不少于5个;民非工作人员不少于3个。 |
社团发起人7-15个,会员不少于50个;民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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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向所在镇(街)、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配套表格即可(附件中有模板)。 |
名称预核、验资、成立大会、网上填报材料、登报公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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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
门槛低、流程简易、灵活性强、操作可行性大,有利于激发居民组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完成后取得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对备案登记而言,开展活动限制较少。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