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图解文字)
一、总体要求
(一)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二)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
(四)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一)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1.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2.省级、市级养老机构要推动优质资源下沉。
(二)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1.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2.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探索推广委托运营。
(三)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
1.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
2.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
3.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
三、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
(一)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
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老年助餐等多样化服务。
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
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
探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途径。
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
补齐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短板。
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三)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
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
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
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
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四)促进医养结合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
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
(五)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
(六)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加强预收费监管。
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老年用品质量监管。
四、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
(一)发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府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
(二)发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三)发挥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作用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
五、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一)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需求变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或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安排。
(二)完善财政支持相关政策
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对养老服务支持力度。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研究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规范养老服务领域职业设置,提高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
2.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
3.探索在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类专业公费培养试点。
4.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合理配备社会工作者。
(四)大力发展养老金融
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信贷融资需求。
(五)加快养老科技和信息化发展应用
重点推动人形机器人等技术产品研发应用。
深化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
完善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