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市)级标准 | |||||||||||
淮北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2.《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淮民社救〔2022〕4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 |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80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淮北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3〕8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7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54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淮北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淮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3〕7号) |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淮北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6号) |
纳入特困人员的城乡居民 | 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5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25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5元。濉溪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9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14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56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83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76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2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淮北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4〕237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94元/月/人。 | 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61-305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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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4〕237号)。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94元/月/人。 | 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61-305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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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24〕72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75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61-305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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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3.(淮政秘〔2019〕39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 80-99周岁,每人每月40元,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每人每月。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申请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科:0561-3022019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0561-3054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