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淮北市旗袍文化协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淮北市旗袍文化协会: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 2023、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淮北市相山区花园路7号
联系部门:淮北市民政局
电话:0561-3801299、0561-3112229
2026年2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