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市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抽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26年2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