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 1 | 淮北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2.《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淮民社救〔2022〕4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4.3.《关于提高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民办〔2025〕9号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119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80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 2 | 淮北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3〕8号)3.《关于提高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民办〔2025〕9号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9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54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 3 | 淮北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淮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3〕7号)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 4 | 淮北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5〕4号) |
纳入特困人员的城乡居民 | 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1085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51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87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6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34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65元。濉溪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8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0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60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 5 | 淮北市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 〕179号) 3.《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儿童函〔2025〕144号) |
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0561-30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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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淮北市民政局 | 孤儿助学补助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 2025〕13号)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孤儿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 ①申请。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 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 的部门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儿童主任应予以指导和 协助。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 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 提出申请。 ②初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 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 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材料齐备后,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将相关申请 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应当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 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 所有规定材料。 ③审核(确认)。 收到申请材料的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 孤儿身份,通过协调教育部门核对申请人就读情况,并 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确认为受助人,纳入资助 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市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0561-30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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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淮北市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1.《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 作的意见》(民〔2019〕62号) 2.《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0〕125号) 3.《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儿童函〔2025〕144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0561-30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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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淮北市民政局 | 贫困大学生救助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22〕37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学年0.6万元助学金 | ①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在一个完整的受助期间内无需重复申请。 ②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 ③确认。 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申请的县级民政部门应于收到申请后,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防、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的核实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信息应当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核实确定,对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确需入户或实地核查时,应不少于2人同行,书面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实地核查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经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当及时纳入“助学工程”;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理申请的县级民政部门应作出不予纳入“助学工程”的决定,书面告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并说明原因。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实情况材料纳入“助学工程”档案材料管理。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市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0561-30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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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淮北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3.(淮政秘〔2019〕39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 80-99周岁,每人每月40元,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每人每月。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申请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科:0561-3022019;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0561-305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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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淮北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4〕237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94元/月/人 | 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61-305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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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淮北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4〕237号)。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94元/月/人 | 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61-305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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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厅局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厅局处室联系电话。 |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