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事项移交无缝对接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比准”的规定,相关审批权限从5月1日起由民政部门转移至城乡建设部门。
为稳妥有序做好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责交接,市民政局加强与市住建局和市委编办联系沟通,协调对接、调整工作流程,合理设置交接过渡期,由线下申报审核、审批公告逐步过渡到线上审批,有效提高地名审批业务事项转移衔接的效率。同时,进一步优化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的减少地名命名更名的办理环节,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