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地名标志设置自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地名标志巡检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市区划地名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了全市范围内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自查行动。
自查以各县区为单位开展,一是各县区是否成立地名工作组织机构(地名工作议事机构)和建立地名专家库;二是是否建立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机制)。三是各县区对本区域内的道路、街、巷路名牌和两侧的门牌,城镇居民住宅区的楼幢、单元、室号牌,是否设置地名标志牌。四是已设置的地名标志牌,牌面内容、布局、书写、形状、 颜色、规格尺寸以及用材、工艺等,是否符合 G B 17733-2008《地 名标志》的规定标准。五是各类地名标志牌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存在以英文等外国文字代替汉语拼音注音的现象。
自查结束之后,各县区就地名工作的现状、面临困难与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报告,市区划地名信息服务中心将根据报告对下一步全市的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为下一阶段全省各地市之间地名标志互查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