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推进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皖民儿童函〔2024〕117号)要求,市民政局主动对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残联等单位,了解掌握随迁子女入学、居住证办理、残疾儿童康复等情况,统筹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工等基层工作队伍,全面开展监测摸排工作。
一是明确摸排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二是明确摸排内容。包括流动儿童基本情况、入学入园情况、健康管理情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残疾情况,以及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等。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发现相关政策没有落实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不再符合流动儿童条件的,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是明确实施步骤。监测摸排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按照初步筛查、数据采集、比对核实三个步骤实施。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同时保障儿童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