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社会救助供养渠道 增强民政保障可持续性
强化财政资金供给,夯实社会救助基础保障。积极争取更多的专项补助资金,同步盯紧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划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今年,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压缩的情况下,争取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205.88万元,较上年增加2686.88万元,其中省政府督查激励政策奖励资金181.9万元。下拨市级困难群众补助资金6491.6万元。目前,中央、省、市三级资金已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等因素,科学设定低保标准和总量占比,自2025年7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795元/月、1119元/月。提标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795元/月、754元/月。
发挥社会救助功能,构建多元协同帮扶体系。着眼破解财政保障的单一性,减缓各级政府开支压力,有序增强社会救助能力,不断提高低保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方式,为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提供助洁、助餐、就业培训、精神慰藉等服务,服务5万余人次。探索“政府+企业+高校+社会组织+慈善”低收入人口帮扶联盟模式、专家服务团帮扶模式,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救助帮扶。
提升自我供养能力,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对低收入人口家庭劳动能力情况和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建立低收入人口劳动能力情况台账。推动就业、产业等开发式帮扶政策扩大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产业、就业开发式帮扶,提高其自身造血能力。目前,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低收入人口1870人,月增收400元或800元;就业帮扶车间等经营主体安置低收入困难群众1091人次,支出资金32.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