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现有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民政局:
为切实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民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现有低保家庭状况核对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7〕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及新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核对。重点核对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获得低保情况,通过核对复查,对全市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精准识别认定,确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二、核对方式
一是信息化核对。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镇办将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以批量核对的方式上传至市居民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由县区民政部门统一提供委托书,实行自动查询和实时比对。
二是手工核对。对尚不具备在线实时比对条件的数据信息如财政供养人员等,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将城乡低保对象的数据信息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在约定时间内反馈比对结果。
三是实地复查。对通过核对发现的疑点及无法通过核对详细掌握实际情况的家庭,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镇办入户实地查看,甄别情况、确认结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7月12日)。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明确任务要求,上下联动,确保集中核对工作顺利开展。
(二)信息化核对、手工核对阶段(7月13日—7月31日)。各县区通过核对平台在线比对的低保人员信息,要于7月20日前全部传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同时,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7月底前反馈手工核对结果。
(三)全面复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对核查出来的有疑点的家庭和无法通过核对平台准确掌握具体信息的家庭,按照程序深入细致地入户核查。对可继续获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
(四)总结成效阶段(8月16日—8月20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集中核对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核对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于8月18 日前报市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低保家庭集中核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将此项工作与民政系统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核对工作。
(二)严格核实,实事求是。各县区根据核对反馈数据,特别是针对有疑似问题的信息记录,通过入户调查、索取证明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要按现行政策进行办理,不搞“一刀切”。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县区要认真对待此次核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核对任务,确保核对工作不走过场,确保核对工作真正落实。
2017年7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