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中共淮北市纪委通报
淮纪通〔2019〕1 号
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通报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市卫计委副调研员张绍良、市中心血站原站长周忠诚借机旅游问题。
2013 年9 月,张绍良(时任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周忠诚一行四人前往浙江杭州寻找招商线索,期间,先后游览绍兴鲁迅故居、舟山普陀山、温州雁荡山等景点。事后,使用公款报销门票、住宿等费用7257 元。2018 年11 月,张绍良、周忠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费用,其他同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方云梅公车私用问题。
2016 年10 月至2018 年7 月,方云梅多次驾驶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皖F9152 警车)用于个人上下班。2018 年12 月,方云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费用。
三、烈山区征收办原主任赵孝礼组织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5 年2 月至2017 年9 月,赵孝礼多次借接待上级来人、加班就餐名义购买烟酒、组织公款吃喝,事后安排他人先后14 次虚报燃油票据套取公款共计22875 元用于冲抵。2016年2 月至2017 年6 月,经赵孝礼同意,烈山区征收办按照每人每月100 元的标准,向13 名工作人员发放通讯费共计22100 元。2013 年10 月至2017 年6 月,烈山区征收办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某装饰公司车辆,用于日常工作。2018 年12 月,赵孝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四、濉溪县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县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吴健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
2016 年7 月,吴健为庆祝儿子考入大学,先后分三次在不同地点操办“升学宴”14 桌,违规收取单位同事及业务往来单位人员礼金共计14800 元。2018年12 月,吴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五、相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南黎中队原中队长刘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6 年春节前,刘亮违规收受辖区内一违章建筑业主礼金和香烟。组织审查期间,刘亮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8 年10 月,刘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普通工作人员,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2019 年春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充分认识到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不敬畏、不在乎、屡搞“四风”必定付出惨痛代价,不以“看戏”心态看通报,不当置身事外的观众,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盯住本单位公务接待、公务差旅、公务用车等重点环节和单位食堂、驻外办事机构等重点场所,逐一提醒到位,随机抽查暗访,严防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节日“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围绕节日期间多发易发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对不敬畏、不在乎、屡教不改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联合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点对点开展检查和“回头看”,既看问题整改情况,又看坚持长效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复发、边改边犯,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作风建设。
中共淮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 年1 月3 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