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濉溪县供销社下属百花商贸公司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12月29日(工作日)中午,百花商贸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赵斌组织公司8名职工在县城某饭店聚餐,包括赵斌在内7人饮用白酒,饭后5名职工前往KTV唱歌。后经赵斌签批,上述聚餐、唱歌费用共1070元使用公款报销。此外,2018年3月,赵斌将个人公车私用、私家车加油过路费共1575元使用公款报销。2019年4月,赵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聚餐、唱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失管失察,县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慧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濉溪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任明杰(副县级)进行提醒谈话;责成县供销社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市防空防震办开展活动期间绕道旅游问题。2017年6月,市防空防震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宝玉、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王彪带队前往金寨县开展活动期间,绕道梅山水库、天堂寨等景点游玩。2019年6月,李宝玉、王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淮北广播电视报社副总编蔡云雁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中旬,蔡云雁为庆祝儿子高考升学,在市内一酒店置办5桌酒席,邀请14名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2800元。操办前后,蔡云雁均未向组织报备。2019年3月,蔡云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烈山区农林水利局原副局长毛胜军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12月、2014年9月,毛胜军安排下属单位华家湖水库工程管理中心采取虚报人员工资、租车费等方式套取资金1.8万元,用于冲抵单位购酒费用。2017年7月,毛胜军收受承包本单位工程的建筑商李某某4000元礼金。2019年6月,毛胜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当前,正值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四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以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认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抵制“四风”,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弘扬新风正气,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查找本地本单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出真招、出实招、见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收受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等易发多发的老问题,又要重点关注违规接受吃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旅游活动安排等隐形变异的新情况,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扎实抓,严防“节日病”发生,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淮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