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慈善法》让民政事业与慈善事业共赢
为进一步加大《慈善法》执行力度,更好推动《善行淮北行动方案》(2022-2025年)走深走实。2023年,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推动“社区(村)基金”建设,持续推进慈善组织依法高效自治。目前,全市共有慈善组织10家;建立社区(村)基金120家,相山区88个社区(村)率先在全市实现社区(村)基金全覆盖。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民政和慈善事业的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我市民政和慈善工作各个方面;坚持把慈善事业与“燃烧自己、温暖他人”的煤城品格相融合,把民政和慈善工作作为建设“两个样板”,作为推动共同富裕、打造幸福淮北的关键之举,作为优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务实之策,坚决扛起新时代民政和慈善事业的使命担当,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全力推进民政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引领,全力打造民政和慈善事业共同发展。聚焦民生保障,引导慈善公益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围绕孤残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精准筹划慈善项目。组织开展“巾帼圆梦 慈善护航”关爱困境儿童、“阳光行动”慈善助医助困、“慈善情暖万家”助困、“慈善爱心书桌”助学、“慈善社区(村)基金”、“淮北矿业集团慈善基金”助困、“救灾抗疫”慈善等项目,全力打造和谐自治社区,全力打造幸福养老,全力打造暖心服务民生工程,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落到实处,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着力打造“淮北慈善之城”。
完善保障机制,全力确保民政和慈善事业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了《淮北市社区(村)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推动设立“社区(村)慈善基金”实施方案》和《相山区“社区(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县区做好社区基金的资金使用、项目执行等工作。深入挖掘社区慈善资源,帮助社区搭建慈善服务平台,培育社区慈善力量,积极动员慈善资源发挥自身优势、汇聚人民群众爱心,依法有序参与爱心捐助等慈善活动。我市“慈善一日捐”已惠及800余名孤残儿童、2300余名孤寡老人,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下一步,淮北市将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强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努力把淮北打造成为社会各界崇善行善、慈善组织专业高效、慈善行为便捷透明、慈善行业自律规范、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慈善之城”,为建设“美好淮北”贡献慈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