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十二五”规划

浏览次数: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1-10-20 00:00 字号:

  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等职责。“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秉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服从和服务于城市转型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稳定社会的机制作用,为构建平安和谐淮北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初步建立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市保障对象稳定在7万人左右,人均月补差标准达115元。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对象42984人,人均月补差45.8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救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8所,目前全市敬老院总数达36所,拥有床位数  2736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2446人,集中供养率为25.3  %。

  ——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按政策规定先后10次较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关系;加大了退役士兵培训力度,稳步推进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加强社会组织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了社会服务水平。

  社会组织管理得到加强。积极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的发展,目前已登记各类社会组织566个。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指导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发挥了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区划地名工作取得突破性成就。积极稳妥开展乡镇调整,现我市下辖18个乡镇;地名命名工作进一步规范。对13条道路进行了命名更名,完成了铁路以北、濉溪北路以东、长山北路以西、淮海中路以南范围内的楼门牌、沿街单位、门面牌的设标工作。

  婚姻登记工作不断完善,由原来的乡镇登记改革为区县集中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婚姻档案管理不断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窗口实现100%达标。

  殡葬改革取得较好成绩。年火化遗体8000多具,火化率达96%。公墓和骨灰堂建设进一步发展,建有各类殡葬服务设施36处。

  ——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开展了社区统一换届选举工作, 141个社区居委会成功换届,换届率达100%。通过换届,全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素质明显提高,干部结构得到了优化。市、县区财政投入6626万元,全市新建、改扩建147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了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18个乡镇的307个村委会(2007年,全市村委会为305个),有304个村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占村委会总数的99.02%。以健全社区组织和推进社区服务为重点,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各类社区服务,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相山区被命名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大了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累计发行福利彩票1.96亿元。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的优惠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全市有民办养老机构13家,拥有床位数1140多张,收养老人445人;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市慈善协会被授予“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

  二、“十二五”规划设想

  “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淮北作出积极贡献。

  围绕上述目标,“十二五”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机制,建立低保标准和低保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住院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全市敬老院总数达60所。逐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在“十二五”期间达到80%。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达1600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   2200元。建立和完善救灾救济工作机制,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

  (二) 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全市兴办各类民办养老机构20家,拥有床位数3000张,收养老人达2000人。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不断完善慈善网络体系建设。

  2、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学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3、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发行方式,规范运作,增加发行,“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销售2 .5 亿元,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

  (三)继续深入开展双拥活动,促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以双拥创建为龙头,巩固现有双拥模范城成果。积极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00%的完成安置任务。

  (四)健全基层政权建设体系,构建和谐社区

  健全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社区组织职能职责,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规定,建立社区事业投入发展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组织建设。使社区真正成为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群和谐的新型社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大力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加大社会行政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1、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社团管理体制。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协调和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政治的稳定。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发展社会组织达到800家。

  2、以推进城镇化为重点,加强区划地名和边界规范化管理。

  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结合城市现状和发展规划,编制具有前瞻性《城市地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全面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数据库和地名数据库动态维护管理机制。

  3、依法规范社会事务管理。继续深化殡葬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年火化遗体9000具,火化率达100%。完成20所骨灰堂资源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2所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骨灰堂,基本满足骨灰寄存需要,积极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形成文明丧葬新风。

  (六)重点项目建设

  1、市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2、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3、市殡仪馆三期工程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