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11:08 字号: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2014〕23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试行)》解读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以及《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精准认定,是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评估认定办法,规范评估认定方式,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性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精准度,更好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以及《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征求三区一县民政部门意见,经过局合法性审查,上局长办公会审议。

四、工作目标

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七章十九条,包括:总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评估、家庭财产认定、家庭支出评估、认定标准、附则。此认定办法作为指导县区低保经办人员在具体核算低保申请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操作的依据,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都有明确规定,方便基层经办人员操作。

六、创新举措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是一项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文件精神新的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督促三区一县从印发文件起实施新的认定办法,促进社会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