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10:45 字号:

一、《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和《淮北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淮政办秘〔2018〕12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多次深入区县调研政策实施情况,了解养老服务的需求。根据《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和《淮北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淮政办秘〔2018〕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历年工作经验与实际起草《淮北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在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5月20日,《淮北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通过2021年第四十四次次局长办公会审议。

四、《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工作目标

一是规范三级中心运营;二是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三是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四是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五是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五、《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主要任务

(一)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备助餐功能)、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考核评估在合格以上等级的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纳入养老机构管理的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二)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的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三)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家庭。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区)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确定。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街道(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街道(镇)、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级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四)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步骤。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县(区)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参保情况,对参保养老机构给予参保补贴。其中特困供养机构给予全额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参保额50%给予补贴。

实施步骤。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县(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有关精神确定。

六、创新举措有哪些

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督促各区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完成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是部门协作,加强检查。

三是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八、下一步工作

1、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一方面,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另一方面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动养老机构将服务逐步延伸至居家社区。扶持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

2、注重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设。研究制定人才技能评价和人才激励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数据库,增强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认同感和工作凝聚力,促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