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一、《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三、《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多次深入区县调研政策实施情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历年工作经验与实际起草《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在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5月20日,《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通过2021年第四十四次次局长办公会审议。
四、《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淮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按《淮北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和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民社救〔2017〕7号)和《淮北市民政局关于办理困难重度残疾人低保有关问题的说明》(淮民社救〔2018〕4号)执行。
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六、创新举措有哪些
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范围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农村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三是加强制度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