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度)》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3 08:38 字号: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为全面做好贯彻实施工作,2022年3月,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精神,制定印发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皖府法领办〔2022〕5号),提出21项具体贯彻落实举措。2022年6月,厅政策法规处根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梳理调整了全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征求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文件内容

《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分10类55项处罚事项,每项处罚事项根据违法行为轻重分为“从轻”“一般”和“从重”3种裁量情形,对应165条裁量基准。

分别是社会团体管理类8项24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类8项24条、基金会管理类6项18条、养老服务类9项27条、慈善组织管理类7项21条、志愿服务管理类1项3条、社会救助类3项9条、区划地名管理类4项12条、殡葬管理类4项12条、福利彩票管理类5项15条。

三、调整情况

此次动态调整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由原基准的条目式改为表格式;二是内容上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37条、38条新增2项处罚事项6条裁量基准;三是裁量情形上根据《行政处罚法》增加说明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四是术语表述上进一步规范。

 

政策咨询部门:安徽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丁智慧

联系方式:0551-6560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