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项目公示
(1)项目概述。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工作要求以及淮北市民政局、财政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
(2)立项依据。《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淮北市民政局、财政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3)实施主体。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工作要求以及淮北市民政局、财政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2021年6月底,三区及市福利中心共有孤儿209人,其中机构养育32人,分散养育177人。保障资金除国家及省级补助外,其余资金市和区配套。保障标准集中每人每月1550元、分散每人每月1100元。共需资金:(177×1100×12+32×1550×12)293.16万元,国家按照每人每月450元标准补助112.86万元,省级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20.9元,还需159.4万元,其中市级儿童福利院需39.04万元,三区散居孤儿需120.36万元,三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承担,市级承担资金为120.36×60%=72.216万元,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资金由市级全部承担,共需资金约111.256万元,按照每年10%的浮动,申请资金共120万元。
(6)年度预算安排。按照《淮北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资金发放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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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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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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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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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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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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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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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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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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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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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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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2年—2022年)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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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
目标1: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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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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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 指标 |
指标1: |
209人 |
209人 |
数量 指标 |
指标1: |
209人 |
20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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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指标1: |
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
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
质量 指标 |
指标1: |
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
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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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指标1: |
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
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
时效 指标 |
指标1: |
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
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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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指标1: |
足额配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足额配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成本 指标 |
指标1: |
足额配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足额配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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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享有基本权益 |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享有基本权益 |
社会效 益指标 |
指标1: |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享有基本权益 |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享有基本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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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1: |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健康成长 |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健康成长 |
可持续 影响 指标 |
指标1: |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健康成长 |
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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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80% |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
指标1: |
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