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4 09:08 字号:

经调查,下列在淮北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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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可于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淮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8

      邮编:235000

联系人:李明媚    联系电话:0561-3801299

淮北市民政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