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第3期临时救助篇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10:55 字号:

一、临时救助政策是什么,包括哪些类型?

(一)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临时救助类型包括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二、遇到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遇到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四、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申请受理临时救助?

(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二)主动发现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五、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对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