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1:14 字号:

根据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淮北市民政局对2023年度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淮北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含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度资金)16658.27万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员救助补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资金用于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支出。

淮北市民政局收到下达资金文件后,会商市财政局研究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下拨资金至县区。其中:市本级59万元、相山区2796.05万元、杜集区2505.35万元、烈山区3119.91万元、濉溪县8177.96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用于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项目资金总投入40743.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658.27万元、地方资金24085.35万元。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资金全部拨付至县区,保障了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全部拨付到位,做到规范使用、专款专用。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2023年度项目总资金40743.62万元,支付40561.15万元,支付率99.55%。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分析。

2023年度共收到中央资金16658.27万元,会商财政部门研究分配方案,其中:市本级59万元、相山区2796.05万元、杜集区2505.35万元、烈山区3119.91万元、濉溪县8177.96万元。。

2.资金下达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至县区。

3.资金拨付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全部拨付到位,做到规范使用、专款专用。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2023年度项目总资金40743.62万元,支付40561.15万元,支付率99.55%。

6.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为做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充分合理使用资金,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审核、拨付等程序,做好资金使用明细等资料留存,并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7.资金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实施单位对照年度总体目标基本完成,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保障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做到了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符合低保对象应保尽保,2023年全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6.93万人次。临时救助人次适度提高,2023年全市共开展临时救助1123人次,全部做到应救尽救。按照“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及时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返乡等救助,为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寻亲等救助服务。2023年共进行日、夜街面巡查1000余次,站内、外救助累计214人次,全部做到应救尽救;通过发现救助机制,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享尽享、应发尽发;通过开展全市“牵手行动”,共牵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1432名,牵手对象覆盖全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目前共收住24名老人,补助标准参照我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结合敬老院实际收费标准执行;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100%。

(2)质量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市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72元,每人每月增加51元,增幅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4元,每人每月增加33元,增幅4.5%。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4元,每人每月增加67元,增幅为7.1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拟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每人每月增加43元,增幅为4.58%。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100%。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实现基本生活保障,认定率达到100%;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做到了应纳尽纳;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已超过20%,目前我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约450人,入住失能老年人人数约2000人,比例达22.5%。

(3)时效指标。

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100%;受助人情况当日完成系统录入,及时开展受助救助和寻亲服务;及时将入住老人情况和补助发放情况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系统率超过9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分别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有所提高。2023年,我市印发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3﹞82号),从10月起,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50元,增幅达19.35%;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增幅达27.27%;对流浪乞讨救助人员及时开展返乡救助、送医救助等行动,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各类受助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救助服务率达到100%;通过民政工作人员入户宣传等方式,我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对该政策的知晓率大于9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我市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新政策,新举措,受到困难群众的一致认可,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和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大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市2023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均已完成。下一步,我们将更加合理设定目标,加强资金管理,在考虑时间、成本、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加强中央资金执行和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淮北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体目标基本完成,自评优良。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将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公开,利用公示栏对项目情况及时公示,加强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淮北市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民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市县区民政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40743.62 40561.15 99.55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6658.27 16478.94 98.92 
      地方资金 24085.35 24082.21 99.99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科学合理
下达及时性 及时下达分解
拨付合规性 拨付符合规章制度
使用规范性 使用符合规范
执行准确性 执行准确合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清晰明确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支出责任清晰,履行符合规定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8.统筹考虑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性给付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9.规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实现及时高效、保障到位。
10.引导地方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1.2023年全市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1.03万人次,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5.90万人。                                             2.全市累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66068人次。                                           3.全年临时救助1123人次。
4.从2023年7月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72元,每人每月增加51元,增幅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4元,每人每月增加33元,增幅4.5%。
5.2023年共进行日、夜街面巡查1000余次,站内、外救助累计214人次,全部做到应救尽救。
6.通过发现救助机制,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享尽享、应发尽发;通过开展全市“牵手行动”,共牵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1432名,牵手对象覆盖全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50元,增幅达19.35%;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增幅达27.27%;
8.共收住24名老人,补助标准参照我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结合敬老院实际收费标准执行;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100%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临时救助人次 应救尽救 应救尽救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应救尽救 应救尽救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90% 100%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护范围率 ≥85% 90%
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95% 100%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 不低于上年 比上年提高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不低于上年 比上年提高
临时救助水平 不低于上年 比上年提高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95% 100%%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不低于上年 比上年提高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当年纳应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应纳尽纳 应纳尽纳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人数的比例 ≥20% 22%
时效指标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90% 100%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95% 100%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95% 100%
 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  ≥95%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比上年提高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及时送返 及时送返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95% 100%
经济因滩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95% ≥9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88% 90%
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90% ≥90%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