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冠宇介绍淮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10:03 字号:

8月7日上午,淮北市民政局召开2024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主题为《淮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会议邀请安徽经济报、安徽日报、淮北市传媒中心记者参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冠宇现场介绍《淮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冠宇】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来介绍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省委网信办等16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淮北市民政局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强化关爱服务力量,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一是强化兜底保障。2023年,我市印发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3﹞82号),从10月起,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5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截至6月底,全市共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3376人次,累计发放资金496.16万元。为帮助特殊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市民政局各级领导积极争取福彩公益助学资金,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023-2024学年,为31名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38名在校孤儿发放孤儿助学金共计56.4万元。印发《关于开展“明天计划”孤儿体检工作的通知》,联合定点医院为全市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开展“明天计划”体检活动。

二是精准关爱服务。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一对一牵手关爱行动,对全市1403名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进行牵手,实现牵手对象100%覆盖。春节期间,市未保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把爱带回家——真情暖童心 相伴护成长”2024年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积极动员500余名基层党员干部深入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进行走访探视,累计投入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30余万元,通过链接慈善组织、爱心企业捐赠等,为各类困境儿童募集筹措慰问金、慰问品总价值超过29.37万元。

三是打造品牌建设。2024年,市民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未保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资金,深入打造“皖美护童——情满相城 护‘未’成长”品牌项目,通过开展夏令营活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建设全市首个流动儿童服务站)、安全知识小课堂、个案跟踪帮扶、儿童主任培训和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评估等活动,不断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基层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

四是优化成长环境。对全市民政领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680余人进行从业查询。在全市33个镇(街道)建成28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坚持选优配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建立了由36名镇(街道)儿童督导员、441名村(社区)儿童主任组成的基层儿童福利队伍。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六一儿童节主题工作要求,淮北市民政局加强党建引领,组织开展多形式“六一”国际儿童节关爱活动,旨在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活动期间,全市累计开展六一儿童节宣传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56场,发放慰问金、物资合计17.8万元,发放防溺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等宣传材料20000余份,惠及儿童7500余名。

记者问:王局长您好,刚刚听您介绍我市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建设,请问今年如何开展?其中流动儿童是指哪一类群体?

王冠宇: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皖美护童”儿童福利工作品牌打造方案>的通知》要求,淮北市民政局结合实际打造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品牌,旨在进一步筑牢儿童福利工作基层基础,强化人才服务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和关爱服务质量。

通过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服务项目,丰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流动儿童活动内容,今年该项目共计投入资金29.3万元,组织开展夏令营主题活动、流动儿童服务站建设及关爱服务等。其中,暑期夏令营活动是对困境儿童中品学兼优,年龄在12-16周岁的儿童,为他们提供一个富有教育性和娱乐性的环境,帮助青少年在暑假期间增长见识、提升个人能力、增进社交技巧,并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流动儿童服务站通过打造标准化的社区流动儿童服务空间,引入专业化社工力量运营,为流动儿童提供基础性陪伴服务、教育发展服务、家庭教育服务、社会融入等方面多元化服务,切实为流动儿童搭建友好朋辈伙伴关系,促进流动儿童更好融入城市,助力流动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记者问:王局长您好,请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何界定?我市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如何保障的?

王冠宇: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是一样的,为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14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850元,按月足额打卡发放。

记者问:王局长您好,请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的政策有哪些?

王冠宇: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资助标准:孤儿为每人每学校1万元助学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专项资助。

资助时限:已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且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入学就读期间。

办理程序: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对确认受助对象的,按时发放助学金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