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淮北市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
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按照户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或委托村(社区)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审核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5个工作日。
1. 申请
(1)申请低收入人口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网上申请受理的家庭,可以通过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申请系统APP提出申请;
(3)可拨打12345热线申请;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村(居)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5)基层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社会救助协理员或基层网格员指导村(居)民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2. 受理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村(社区)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提交淮北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 民主评议
受理2日内完成村(社区)民主评议。
村(社区)采取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家庭所在村(居)民小组的小组长、所在网格的网格员、部分村(居)民代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民主评议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4. 入户核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民主评议结果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填写《淮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采集表》,申请家庭确认签字。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该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调查人员也可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5. 审核确认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召开低收入人口认定联审会议,全面审核申请资料,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和入户调查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进行分类。在申请家庭所在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中不得公开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信息;半年内已出具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低收入人口不再重新核对。
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重新召开低收入人口认定联审会议研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家庭分类发放确认通知书。低收入人口信息上传至淮北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时动态监测。
低收入人口认定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需填写《安徽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登记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