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6:28 字号: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市民政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局副职领导

成  员: 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的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工作机构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组成,负责落实局领导班子的有关决定。

2.市民政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民政局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等有关重大事项。

(5)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6)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各小组成员及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人员为组员,负责承担安全事故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现场救援组、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2)现场救援组由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的局对应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领导小组指派人员等组成,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受害人员状况以及事故单位急需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3)后勤保障组由领导小组指定的局领导、规财科等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善后处置组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及局机关纪委组成,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各成员职责

制定本科(室)、单位处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培训 ,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预案演练;并参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

四、预防、预测、预警

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事件能力。

相关科室要定期收集安全工作、突发事件信息、隐患情况和分布区域,局属单位要定期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突发事件等级进行科学评估。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科室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配备必要的安全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市民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1.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

2.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自身应急力量为主,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三)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报送形式

(1)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逐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由相关部门统一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理

1.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起草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八、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各局属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各项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监测、防控突发事件。要按本预案要求,成立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应急事件组织领导机构,分门别类,配齐配全人员,落实责任,遇有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确保行动迅速、有条不紊、处置果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切实把事故及灾害程度降到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