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由困难家庭的户主书面向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
镇(街道)入户核查:镇(街道)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突发事件情况、困难程度,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
审批金额低于低保标准6倍以下的由镇(街道)直接进行审批、发放、办理完结。审批金额在低保标准6倍以上至10倍以下的,县(区)民政局审批,通过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