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专家谈┃进一步明确低保兜底的定位和对象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24 16:16 字号:

要发挥好低保的兜底作用,必须要进一步明确低保兜底的定位和对象。

现实中对兜底一词的理解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包括四个方面的认知:

一是发展和政策干预顺序意义上的兜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五个一批”的扶贫政策措施,即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低保是在上述开发和增收节支措施不能奏效之后的兜底措施。

二是贫困群体分类意义上的兜底。目前,很多地方把兜底的“底”理解为劳动力不足和没有劳动能力的群体,或者是最贫困的群体。低保重点关注最贫困群体,而一般有发展潜力的贫困群体,首先通过扶贫开发的手段予以支持。

三是“家庭-集体-国家”帮扶主体顺序意义上的兜底。从对困难群体的帮助主体来讲,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设计应该是“家庭—集体—国家”,即首先要发挥家庭的基本功能,在家庭、集体经济等都无力帮助时,再由国家的低保政策予以兜底救助。

四是社会保障体系内不同制度支持顺序意义上的兜底。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底部,所以一般情况下要优先发挥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作用。比如,在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方面,首先要着眼于发挥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作用,之后才是与低保挂钩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兜底。

兜底对象问题的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的关系。按照该决定的相关精神,我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到2020年有2000万贫困人口需要通过低保兜底来实现脱贫。但目前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人口的吻合程度不高,吻合程度不高与两项制度不同的识别方法也有关系。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政策咨询科室: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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