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24 11:01 字号: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和市民生工程有关要求,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多次深入区县调研政策实施情况,了解养老服务的需求。根据《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和《淮北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淮政办秘〔2018〕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历年工作经验与实际起草《淮北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在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四、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283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100张;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32个,覆盖面不低于30%;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建成2家智慧养老机构。

五、主要任务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六、创新举措

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省、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齐。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是部门协作,加强检查。三是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八、下一步工作

1、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一方面,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另一方面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动养老机构将服务逐步延伸至居家社区。扶持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

2、注重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设。研究制定人才技能评价和人才激励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数据库,增强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认同感和工作凝聚力,促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解读科室:养老科

解读人:刘斌

咨询电话:0561-305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