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24 14:56 字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民生工程要求,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多次深入区县调研政策实施情况,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民生工程要求,结合历年工作经验与实际起草《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在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四、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五、主要任务

补贴范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淮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淮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补贴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三级、四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3.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鼓励县(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申请审核程序:自愿申请。逐级审核。补贴发放。

六、创新举措

跨省通办。县(区)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03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七、保障措施

资金筹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自行承担。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县(区)自行承担。3.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县(区)扩大补贴范围人数补贴资金由县(区)自行承担。各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区)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市、县(区)补贴标准调整情况应当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定期复核: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解读科室:淮北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解读人:苏金桓

咨询电话:0561-3053618